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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石棉先源公司上网电价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石棉先源公司上网电价的复函
(川价函[2002]152号 二00二年九月三日)


德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石棉先源公司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请示》(德市价工(2002)19号)悉。经研究,同意石棉先源公司下属电站2002年3000万千瓦时电量仍按原代购代销模式销售你市,其上网电价(不含税)按每千瓦时0.203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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