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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学习型城市的意见

  (六)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建立全市全民读书指导委员会,指导各区市、各行各业建立各种形式的读书组织,定期举办各类读书讲座、论坛,推介新书,组织竞赛,使之成为群众读书活动的主阵地。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每年举办各种类型的高层论坛。适应我市经济国际化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家庭开展学电脑、学外语、学科技知识“三学”活动。继续办好每年的全民读书节,推动群众性读书活动。
  四、创建学习型城市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为加强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创建文明城市党政联席会议一并进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具体承办,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市人事局配合,负责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机关)的创建;由市文明办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配合,负责学习型社区的创建;由市总工会牵头,负责学习型企业的创建;由市委农工委牵头,负责学习型村镇的创建;由市妇联牵头,负责学习型家庭的创建;由市人事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抓好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抓好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和社区教育工作;由市文化局牵头,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由团市委牵头,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市科协、社科联、文联、侨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群众性组织的优势,参与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各区市、市直各单位都要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创建学习型城市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各级机关干部要在创建学习型城市中发挥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的学习,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的风气、研究的风气、探索的风气、实践的风气。各基层单位要把创建学习型组织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力戒形式主义,力求取得实效。
  (三)落实有关政策和物质保证。由市人事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青岛市2000—2010年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纲要》(青发(2000)23号)要求,制定鼓励市民刻苦学习、鼓励各类人才快速成长的具体政策。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坚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制度。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教育培训工作及学习型组织的软硬件建设,对在创建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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