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2]121号 2002年9月3日)
今年3月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市)县和各级工商、经贸、公安、卫生、国税、地税、质监、药监等部门,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能打击假冒伪劣,强化税收征管,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了对国家重点监管市场西南食品城以及全市13个重点整治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先后组织了两次规模的集贸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并积极探索对集贸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集贸市场的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近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七部门再次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工商消字[2002]第199号),要求各地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工商、经贸、公安、卫生、税务、质监、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加强配合,互通情况,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