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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志诚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志诚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2]217号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西安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志诚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为乙级(非普通住宅区)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九月份起执行。

  附件:

1.志诚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2.60元/Me2·月 2.90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1.80元/Me2·月 2.20元/Me2·月

2.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元/辆·月) 非常住户(元/辆·次)
                 白天 夜晚
  小型汽车  150.00      6.00 8.00
  摩托车   25.00      1.50 2.00
  自行车   5.00       0.30 0.40
  人力三轮车 10.00      1.00 2.00

3.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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