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规范地方
税务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价费[2002]226号 2002年9月2日)
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2]90号《关于重新调整规范我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地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方税收普通发票工本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二、除附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税务部门按照实际印制成本报市物价、财政部门审定。
三、收费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新标准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普通发票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成都市地方税收普通发票工本费价格表
发票名称 单位 每本份数 规格 联次 最终售价(元)
水路货物运单 本 25 18K 六联 17
换票证 本 25 30K 三联 6
全国联运货运统一发票 本 25 32K 五联 8
公路运输零担货票
公路运输货票 本 25 32K 四联 7
搬运装卸发票
公路运输服务发票 本 25 32K 三联 5
农产品收购发票 40K 四联
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国际 本 25 40K 三联 5
航空旅客运输发票
仓储服务发票
汽车租赁(包车)发票
折价销货发票 48KL 四联
保证金收据 本 25 48K 三联 5
建筑业发票
中介服务收费发票
旅游业发票
租赁业发票
广告业发票
技术交易发票
典当业发票
其他服务业发票
转让无形资产发票
销售不动产发票
管理费发票
旅馆业发票 本 25 60K 三联 4.5
检测业发票
洗染业发票
饮食.娱乐业发票
摄影业发票 70K 三联
牲畜收购发票 75K 四联
搬运装卸定额发票 本 100 100K 单联 3.5
三轮车定额发票
出租汽车定额发票
公共汽车定额发票
公路汽车客票
机动车冲洗定额发票
停车场定额发票
其他服务业定额发票
旅馆业定额发票 80K
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 80K
道路客运旅游定额发票 72K
通行费发票 本 7.00
邮电通信 本 4.20
饮食业 本 3.70
饮食业定额 本 3.00
普通发票准购证 本 4.20
普通微机发票 每份 0.80
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 卷 100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