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联合创建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决定
(陕政发[2002]47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陕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步伐,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生态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创建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
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包括延安、榆林两市,土地面积8.0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6.44万平方公里,年均入黄泥沙达7亿吨。这个地区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同时其地形地貌在西北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这个地区建设示范区,既是防治黄河洪水泥沙灾害的重要举措,又能为西部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借鉴。示范区建设内容和目标是:通过实施封育保护、精品小流域建设、淤地坝系建设、水资源配置和利用、水土保持生态村建设、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示范、城市水土保持建设、延安中尺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验示范、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0平方公里,建设1个中尺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验示范区,2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城市,25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科技示范园,100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精品小流域,100个水土保持生态示范村,100个开发建设项目恢复治理示范工程,500座治沟骨干工程,1500座中小型淤地坝,建成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使示范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提高15%,累计治理程度达到50%,林草覆盖率达到45%,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创建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落实配套资金;水利部负责行业指导,安排创建资金;中国科学院负责提供科技支撑。
为了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与协调,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共同组成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示范区内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综合协调,按照《陕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行动计划》,组织编制市、县、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带动西北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不断跨上新的台阶,力争早日实现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