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函[2002]146号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四川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我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川无管发(2002)5号)收悉。根据两年的试行情况,并参考
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计司收费函(1998)42号),经研究现制定我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制定的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级无线电监测站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照章纳税,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
二、本通知的检测服务范围是各类无线电设备用户的委托检测,各级无线电监测站对强制检测不得收费。在检测时,无线电监测站应与用户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注明实际检测收费标准。
三、具体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收费标准
1.无线寻呼系统
寻呼发射机 0.8万元/台
寻呼接收机 0.24万元/台
2.无绳电话
A.模拟无绳电话座机 0.24万元/台
模拟无绳电话手机 0.24万元/台
B.数字无绳电话座机 0.8万元/台
数字无绳电话手机 0.4万元/台
3.FM.AM.SSB收发信机
基站 0.64万元/台
车载台.对讲机 0.4万元/台
4.集群系统
基站 0.8万元/台
车载台.手机 0.4万元/台
5.GSM/DCS数字蜂窝系统
基站 1.44万元/台
车载台.手机 0.6万元/台
6.CDMA数字蜂窝系统
基站 2.4万元/台
车载台.手机 0.8万元/台
7.广播发射机.电视发射机
功率小于100W 0.56万元/台
100-1000W 0.8万元/台
1000W以上 1.6万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