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对企业挂牌保护的通知
(成办发[2002]11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外商投资企业、重点优势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企业以及重点出口型企业实行了“挂牌保护”,有效地遏制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及各种摊派,为企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和运作规则,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对企业的“挂牌保护”。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02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2]64号)有关内容,全面搞好对企业的服务和治乱减负,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公开政务,增强政务的透明度,加强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一)所有的审批事项要公开和公布办事程序,涉企收费项目应发放涉企收费明白卡。
(二)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越权审批收费项目。
(三)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延时误事,违规执法,乱收乱罚和吃拿卡要,弄权勒索的现象。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
(一)严格控制各种针对企业的经济检查和评比。
(二)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执收执罚和垄断性行业的监察力度,加强对有关收费部门“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的监察。
(三)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安、工商、国税、质量监督、卫生防疫等执收执罚和垂直领导部门的监察监督,进一步抓紧抓好电信、铁路、交通、公用、供电、供气等行业的行风评议和检查,促使这些企业认真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四)各级监察、经委、财政、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三乱”的查处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对典型案件要曝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