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和变更的福利企业
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002]230号)
吴江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局、市国税局二分局、四分局: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2000]159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十九户新办和变更的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
新办和变更的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
一、新办的福利企业(共10户):
1、苏州市瀚达自动化控制设备厂
2、苏州富利达塑料厂
3、苏州恒光不锈钢材料厂
4、吴江市航天通信电缆厂
5、吴江市菀坪奔腾缝纫机厂
6、吴江旺盛包装材料厂
7、吴江聚银化纤厂
8、苏州未来电器厂
9、苏州市金艺电镀中心
10、苏州伟丰铜材厂
二、变更的福利企业(共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