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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和变更的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和变更的福利企业
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002]230号)


吴江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局、市国税局二分局、四分局: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2000]159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十九户新办和变更的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
  新办和变更的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
  一、新办的福利企业(共10户):
  1、苏州市瀚达自动化控制设备厂
  2、苏州富利达塑料厂
  3、苏州恒光不锈钢材料厂
  4、吴江市航天通信电缆厂
  5、吴江市菀坪奔腾缝纫机厂
  6、吴江旺盛包装材料厂
  7、吴江聚银化纤厂
  8、苏州未来电器厂
  9、苏州市金艺电镀中心
  10、苏州伟丰铜材厂
  二、变更的福利企业(共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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