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湖北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展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州)、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管理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人事教育处
3、计划财务处
4、监测预报处、科技发展处(合署办公)
5、震害防御处、法规处(合署办公)
6、应急救援处、产业开发处(合署办公)
7、纪检监察审计处
8、机关党委
9、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由湖北省地震局研究确定。
(二)下属单位机构设置
1、监测预报中心
2、地震文献信息中心
3、地震工程研究院
4、地壳形变与地震研究室
5、空间大地测量研究室
6、重力与固体潮研究室
7、地球科学仪器与技术中心
8、减灾与遥感技术应用中心
9、武汉科衡地震仪器厂
10、机关服务中心
各下属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由湖北省地震局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