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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
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2]66号)


  《湖北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中央编办、国家地震局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2002年8月24日

湖北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1]4号)、《中国地震局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震发人[2001]216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湖北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能
  湖北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湖北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调整
  加强和新增的职能
  1、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湖北省的防震减灾工作。
  2、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市(州)、县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3、建立健全湖北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4、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
  5、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二)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湖北省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湖北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资、基本建设资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州)、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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