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2002年兵役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2002年兵役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军分区,济源市人武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将2002年兵役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时间和对象
  今年兵役登记工作从9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兵役登记的对象为200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
  二、兵役登记的有关准备
  1.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兵役登记通告,明确登记时间、地点、人员和要求。
  2.乡镇(街道)人武部应通过户籍管理部门摸清本辖区内当年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底数,并将适龄人员通知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告知本人做好参加兵役登记准备。
  3.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兵役登记的宣传教育,增强适龄青年和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提高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积极性。
  4.培训登记人员,做好兵役登记站的设置。
  三、兵役登记站的设置和人员组成
  兵役登记站一般应设在乡镇和街道,场地选择在方便青年前往和便于组织实施的地点,并应悬挂标志牌,布置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设置报到登记位置,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
  兵役登记站一般由3—5人组成。专武干部1—2名,负责登记站的组织和注册登记。公安干警1名,负责适龄青年的政审和身份证检查。医生1—2名,负责对青年进行目测检查。县(市、区)兵役机关应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四、兵役登记的程序
  1.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要组织适龄公民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兵役登记一般应由适龄公民本人携带必要证件前往,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应由亲属或委托他人代为登记。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兵役登记的,应查明原因予以补登。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2.负责兵役登记的人员,应对前来登记的青年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目测、询问和身份审查,弄清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