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和放开成人中专教育收费的通知
(湘价服[2002]223号 2002年8月28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从1997年以来,未作调整,为与相关教育收费标准衔接和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近几年来生均教学培养成本变化的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放开成人中专教育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人教育收费标准仍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02年秋季起招收的学生执行这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放开成人中专教育(含电视中专、职工中专、职业中专)收费,由各成人中专教学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网络教育、研究生学位证书及外语考试费等其他成人教育收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省内教育机构与省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函授教育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成人教育收费应严格执行按学年收费的原则,不得跨学年预收,也不得加收其他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各执收单位应持本通知及时到与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
附件二:广播电视大学收费附件一:
附件一: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一、学杂费(元/人.年,含实习实验费)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脱产生:文科类 2600
理科类 2700
艺术类 4500
医药类 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