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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考核国有资本营运情况,根据营运业绩决定经营者报酬及奖惩。三、决策会议议事规则
  (一)决策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决策会议主任、三分之一以上决策会议成员或营运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均可召开不定期会议。
  (二)决策会议开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三)决策会议实行表决制,按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办理。决策会议的决议,应由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当决策会议需对营运机构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四)决策会议开会应由成员出席。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五)决策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讨论要点及决定做好记录,会议成员及秘书须在记录上签名。
  (六)除上述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外,营运机构有特殊要求的由机构章程作出决定。
  四、决策会议秘书处的职责及机构设置
  决策会议下设秘书处,作为决策会议的常设服务机构。秘书处的职责及机构设置见《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秘书处组建方案
  
  附件2:

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


  秘书处组建方案 为加强市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的协调服务工作,设立 "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现就秘书处的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秘书处的性质
  秘书处是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的服务咨询机构,不纳入政府序列,不确定行政级别,不具有行政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决策的职能。
  二、秘书处的职能
  秘书处的具体职能是:
  (一)承担决策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向决策会议提出决策事项的咨询建议意见;
  (三)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将重要信息提供给决策会议成员;
  (四)跟踪决策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决策会议主任报告;
  (五)查阅和掌握营运机构的财务帐目及经营情况,并定期向决策会议主任提出书面报告;
  (六)受决策会议委托,起草营运机构章程等文件;
  (七)完成决策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关于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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