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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由市体改办制定营运决策会议组成方案和组建决策会议秘书处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议事规则、责任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被授权企业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方案、章程,报营运决策会议批准实施。
  (三)对划入营运机构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理顺产权关系,明确归属。
  附件:
  1、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组成方案
  2、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秘书处组建方案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组成方案



  按照《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试行)要求,特制定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以下简称决策会议)组成方案。一、决策会议组成人员决策会议是经市政府授权对市属大企业集团公司(化纤、华星、造纸、龙鼎、铝业、城投公司)、工业行办、汽车集团等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的特定组织形式,代表市政府依法行使出资人职权。决策会议不纳入市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没有行政管理职能。
  决策会议由17人组成,其中有3人为非国家公务员的专家。
  主 任:刚占标 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姜树君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庆新 市政府副市长
      肖万民 市政府副市长
      秦福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健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宝善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文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冷 杰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邱 克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刘建垣 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王 松 市财政局局长
      高翠英 市委企业工委常务副书记
      石汉均 市审计局局长
  三名非国家公务员专家的选聘由市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决策会议全体成员均为兼职。决策会议成员的确定与变更须经市政府批准。二、决策会议职权决策会议对市政府负责,除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的有关要求行使相关职权外,重点行使下列三项职权:
  (一)根据市委企业工委推荐的人选,委派、更换营运机构的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
  (二)审定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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