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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教材定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教材定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皖价商[2002]246号 2002年9月5日)


省新闻出版局:
  为规范中小学教材定价,现就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中小学教材定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统编教材。定价时应当提供印张价格、印张数量、印张克重、规格、色别、印数明细表并附样本。
  二、省编教材。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所需材料外,还要提供省物价局关于省编教材印张价格的批文,无印张价格批文的,先报印张价格经省物价局审批后,再按规定报批教材零售价格。
  三、新编直供教材。初次进入安徽市场出版的,需提供印张价格,印张数量、印张克重、规格、色别、印数明细表并附样本。由省物价局按省编教材价格加13%增值税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为一学期,全册为一年,期满后按我省规定教材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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