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东一路高知公寓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2)85号 2002年8月23日)
湖北省信息中心:
你们《关于东一路高知公寓收取管理费的测算说明报告》(鄂信办字[2002]08号)悉。根据《
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鄂价房地字[1997]22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北省信息中心武汉楚星机电工程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对水果湖东一路高知公寓实施物业管理时,可收取物业管理的服务费用。
二、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0.80元/㎡月(不含居民卫生费)。
三、停车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房服字[2000]329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