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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
“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2]173号 2002年9月2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市(区)水利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水利局《关于
启用“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专用发票”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2]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青岛市使用的“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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