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民族文化扶贫工程。
“十五”期间,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乡(镇)的乡村文化站、室建设纳入“千里边疆文化长廊”计划予以重点扶持。实施“边境文化扶贫工程”,大力开展健康有益的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和“三下乡”活动;为乡(镇)、村免费订阅有关报刊和科普读物,抵制境外不良文化渗透,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五)实施人才培养扶贫工程。
重视对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
一是招工、公务员录用、干部选拔时在年龄、任职资格、学历等方面要适当放宽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和评聘方面也要适当放宽条件。
二是每年组织到省级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干部,条件放宽到科局级并跟踪考察,重点培养。
三是在省民族中专建立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基地,重点对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和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
四是委托省属重点院校开办少数民族班,提高干部素质;借助省院、省校合作,重点在教育、卫生、经济、农林科技等方面培养优秀科技骨干,力争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都有自己的学术学科带头人。五是逐步加大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干部在地(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配备比例,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中,凡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在县级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领导干部。
四、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扶持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落实,确保“五项扶贫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按期实现“四通五有一消除”的基本目标。
(一)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任务,研究制定实施规划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扶贫工程分别由5个工程项目组实施,其中,“温饱和农业产业化扶贫工程”由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牵头实施,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由省计委、省扶贫办、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牵头实施;“科教扶贫工程”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实施;“民族文化扶贫工程”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等牵头实施。“人才培养扶贫工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级各职能部门要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23个乡(镇)、175个村民委员会的规划、项目和贫困自然村发展扶持项目,优先列入“十五”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到有领导分工、有处室负责,抓好项目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