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新津客运站收费标准的函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新津客运站收费标准的函
(成价函[2002]238号 2002年9月4日)


新津县物价局、新津县交通局:
  你们《关于调整新津客运站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新津联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提高客运档次,为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投入资金修建了新津客运站,被交通部门评为二级车站。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现核定该站收费标准如下:
  1、旅客站务费:0.6元/票。
  2、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的7%收取。
  3、其它收费:按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的规定执行。
  旅客站务费调整后的票价计算公式:新票价=(基础运价+油差+客时差)×里程+起程基价+过路过桥费+现站务费标准,并按成价经[1997]471号文件规定收舍,票价尾数只能收舍一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