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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贸委关于2002年度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贸委关于2002年度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经贸人事[2002]311号)


各市经贸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2]55号)精神,为做好今年全省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皖经贸人事{2001}4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编办《关于撤销省煤炭工业局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编办[2002]35号)规定,原省煤炭工业局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省经贸委,煤炭工程专业高评会今年停止工作,煤炭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经贸委(人事处)。
  三、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发[2002]55号文件规定,晋升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从2002年起,逐步纳入“考评结合”范围。为充分做好经济专业“考评结合”的先期调研和准备工作,确保“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从明年起经济专业试行“考评结合”。
  四、化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考评结合。
  申报化工、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应参加考试。申报人需填写《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随今年的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省经贸委(人事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1、考试定于11月2日上午9:00—11:30在合肥进行。11月1日(8:00—18:00)到省经贸委人事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主要为申报人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
  3、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和高级工程师人员,继续实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定在11月16日。凡参加面试答辩者,请于11月16日上午8:00前到省经贸委人事处(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5楼516室)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答辩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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