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恩施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2)91号 2002年9月13日)
恩施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恩施市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恩施州[2002]100号)收悉。几年来,由于供水成本上升,加上解决城市供水的供求矛盾投资新建三水厂,致使企业亏损。为合理补偿成本解决亏损问题,同时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根据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意见和审核你局提出的方案,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市自来水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0.70元调整为1.05元/吨;工业用水由0.75元调整为1.1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由0.70元调整为1.20元/吨;经营服务用水由0.95元调整为1.30元/吨;特种用水由0.95元调整为1.50元/吨。
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一道做好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以保证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