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我省2002年度稻谷收购价的通知
(川价电发[2002]15号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各市物价局:
经省政府同意,今年我省稻谷继续列入收购保护价范围。为兼顾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益,现就我省2002年度稻谷收购价格通知如下:
一、中籼稻收购价格水平
由于甘、阿、凉等地粮价已放开,原全省二、三、四价区顺序调整为一、二、三价区。每50公斤中等品中籼稻谷,第一价区52.00元,第二价区50.00元,第三价区48.00元。各价区分等级价格见附表。
二、地区差价及浮动幅度
省定价格为各市政府所在地的收购价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可在省定价区价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6%制定各县(市、区)的中籼稻收购价格。县内不划分价区,实行一县一价。各地在制定价格时,注意各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
三、品种差价 品质差价 质量标准
对存放一年以上的稻谷,其收购价格比当年产新粮每公斤低0.06元安排。常规中籼稻比同等级中籼杂交稻每公斤低0.10元安排。各地一律不安排等外级粮食收购价格。严格执行优质优价政策,优质粮如已下定单,签合同,即按合同履约;无合同的,在当地物价部门指导下,由粮食购销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