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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基层医疗
机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药监安[2002]221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近些年来毒品犯罪形势日趋严峻,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监督管理,保证医疗需要,防止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通知如下:
  一、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特殊药品管理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燃。今年10月底前,各市要组织一次对具有麻醉药品使用资格乡镇医疗机构的联合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于11月15日前分别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今后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对使用麻醉药品乡镇卫生院的检查应不少于一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抽查,每年抽查覆盖面应不小于10%。
  二、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内容包括:1、麻醉药品“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执行情况;2、麻醉药品是否做到保险柜储存和实行双人管理;3、账物是否完全相符;4、库存量是否合理,有无储量过大的问题;5、是否严格按规定采购;6、有无流入非法渠道情况。
  凡检查中发现有违反《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应立即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达不到麻醉药品使用要求的,应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麻醉药品购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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