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区建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推进。
三、机构设置
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总体规划的研究确定和协调、调度、督查。组长:李述,副组长:常小平、柳有祥。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局、文化局、老干部局、市编办、宣传部、各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主管副秘书长,副主任为社会保险公司、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领导。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险公司,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实施。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社会保险公司在现有人员中调剂或采取向社会招聘的方式解决。办公室下设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档案的接收、管理、统计、查阅及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待遇调整工作等。档案中心机构、人员编制等相关事宜由市编委另批。办公室和档案中心人员及办公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区民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承担。街道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街道社会事务管理科承担,可加挂社会保障科的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再就业、低保、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事务,并负责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社区设立社会保障服务站,具体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社区工作人员经费由市财政适当给予补贴。
四、工作职责
(一)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规划及组织建设;
2.按照社会保障政策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实务手续、业务流程和统计报表及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
3.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向街道和社区移交,管理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建立退休人员档案信息库;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部署、检查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工作;
5.负责外埠居住退休人员生存认证、邮寄养老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