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
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对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作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切实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民政、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认真解决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街道和社区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及相关考核办法;力争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50%以上实行社会化管理。各县(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途径和办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剥离目前由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职能,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从单位转入社区。到2002年底,力争全市企业退休人员50%实行社会化管理,并初步形成全市统一的管理模式;2003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面达到70—80%;2004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