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秋季工程造林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落实政策,完善机制,调动造林绿化积极性
  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按照“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政策措施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完善工程造林经营机制,落实各项兑现政策。切实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这几个主要环节,确保退耕还林和重点生态工程造林建设的成效。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积极鼓励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机关团体干部职工及企事业法人单位等参与生态环境建设,落实“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各项工程造林土地承包期限要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和转让,并在到期后按法律规定由承包人优先承包,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五、认真做好秋季造林种苗供应和管理工作
  种苗是植树造林的物质基础。各区县一定要制定好种苗供应计划,确保苗木供应。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行“一签两证”制度,不具备“一签两证”的苗木不能用于工程造林。苗木供应要以区县为单位统一协调组织,优先使用境内合格种苗,数量不足由市内统一调剂,严禁跨区域长途调运苗木,一旦发现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加强对苗木质量的检查监督,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工程造林种苗采购实行招标制,严禁使用等外苗、带病苗、关系苗,确保种苗质量和遗传品质。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种苗执法力度,规范种苗市场,严厉打击哄抬苗价、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保证秋季造林的种苗供应。
  六、认真做好秋季造林宣传发动工作
  各区县要积极印发张贴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程造林的文件、规定和管理办法,切实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达到全面理解政策、正确掌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有针对性地广泛宣传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意义。退耕还林工程要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真正做到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不折不扣全面落实。要对林业技术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工程造林的建设内容、目标任务、操作办法和政策规定,自觉地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去。实现国家受益、地方增收、群众得利,真正使山绿、国强、民富,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