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4批取消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合政[2002]147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区政府筹备组,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第4批取消市人事局等11个部门33项行政审批事项,将市规划局等11个部门46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16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00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
合肥市第4批取消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一)市人事局
取消行政审批5项:
1、市直党政群工作部门调入或聘用工勤人员
2、民办教师录用为公办教师
3、市直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
4、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二)市计委
取消行政审批4项:
6、“农转非”计划的审批
7、煤炭经营资格的申报
8、申请农产品进出口配额的转报
9、农用地转用计划的审批
(三)市经贸委
取消行政审批2项:
10、电镀生产许可证
11、热处理生产许可证
(四)市农委
取消行政审批6项:
12、太阳能热水器生产许可证
13、太阳能热水器经销许可证
14、农村能源或机关专业技术培训相应的资格证书颁发
15、农村能源利用工程审核
16、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
17、乡镇企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审批
(五)市畜牧水产局
取消行政审批1项:
18、定点屠宰资格证
(六)市水务局
取消行政审批1项:
19、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七)市财政局
取消行政审批1项:
20、资产评估立项及结果合规性审核
(八)市文化局
取消行政审批8项:
21、申请在公共场所放映音像制品
22、申请在公共场所设立电动游乐活动
23、申请经营文化展览
24、申请经营文艺培训
25、申请经营文艺比赛
26、申请在餐饮业附设卡拉OK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