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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4批取消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4批取消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合政[2002]147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区政府筹备组,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第4批取消市人事局等11个部门33项行政审批事项,将市规划局等11个部门46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16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00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

合肥市第4批取消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一)市人事局
  取消行政审批5项:
  1、市直党政群工作部门调入或聘用工勤人员
  2、民办教师录用为公办教师
  3、市直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
  4、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二)市计委
  取消行政审批4项:
  6、“农转非”计划的审批
  7、煤炭经营资格的申报
  8、申请农产品进出口配额的转报
  9、农用地转用计划的审批
  (三)市经贸委
  取消行政审批2项:
  10、电镀生产许可证
  11、热处理生产许可证
  (四)市农委
  取消行政审批6项:
  12、太阳能热水器生产许可证
  13、太阳能热水器经销许可证
  14、农村能源或机关专业技术培训相应的资格证书颁发
  15、农村能源利用工程审核
  16、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
  17、乡镇企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审批
  (五)市畜牧水产局
  取消行政审批1项:
  18、定点屠宰资格证
  (六)市水务局
  取消行政审批1项:
  19、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七)市财政局
  取消行政审批1项:
  20、资产评估立项及结果合规性审核
  (八)市文化局
  取消行政审批8项:
  21、申请在公共场所放映音像制品
  22、申请在公共场所设立电动游乐活动
  23、申请经营文化展览
  24、申请经营文艺培训
  25、申请经营文艺比赛
  26、申请在餐饮业附设卡拉OK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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