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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委员会、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和扶持订单农业的意见》的通知

  2、建立订单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对订单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及时调度,建立订单档案。种植业订单企业要在每年第一个季度,做好上一年度订单工作总结和本年度订单工作计划,上报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审核;收获前20天完成测产任务,备足收购资金,安排好收购时间表,并上报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备案。养殖业订单企业,要根据不同畜禽品种的生产周期,确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和收购计划,报送县(市)区农业部门备案。
  3、加强对订单企业的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订单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约企业,要取消其下一年的订单资格。因企业不能及时兑现合同给农民造成损失的,企业要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对符合条件,具备资格的订单企业给予必要的信贷、财政扶持。各级农业银行、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要把订单企业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资信好的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农产品。为引导企业大范围的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强化农民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农民履约意识与能力
  要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强化信誉意识,提高农民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各级农业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农村普法教育,加大《合同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并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各县(市)区要在农村广泛开展"农民信誉户评比活动",对连续三年自觉兑现合同的农户授予"模范信誉户"称号,在安排农业贷款和分配订单指标时给予优先照顾。对故意违约,不能及时足额兑现订单的农户,取消其下一年订单分配指标,并建议银行部门取消下一年度农业贷款。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据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要对广大农户进行市场意识、科学技术、经济信息及营销常识培训,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要注意培养生产大户,鼓励规模经营,在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本着"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资源入股订单企业,或者通过合作、租赁、转让等形式,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
  四、积极培养农村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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