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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委员会、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和扶持订单农业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委员会、市司法
局《关于规范和扶持订单农业的意见》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委员会、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和扶持订单农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四日

关于规范和扶持订单农业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订单农业发展较快,种植业订单面积不断扩大,畜牧业订单数量迅速增加。订单农业的快速发展,对于拉动农业机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市订单农业尚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合同不严密、单方撕毁合同、单边合同、缺少中介组织,科技培训滞后,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短缺等一些突出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和扶持订单农业,根据省农委、省司法厅吉农产联字[2002]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订单农业的重大意义
  在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市场主体发育;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引导和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规模优势的形成,更快地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为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构筑农业后发优势,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不仅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大计。各级政府和农业、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规范和扶持订单农业当作重中之重,切实摆上位置,纳入日程,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规范和扶持订单企业
  1、加强订单企业的资信审查。计划从事订单生产的企业,需提前两个月向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最近一个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先由企业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对申请从事订单生产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受市政府委托,吉林市农业订单服务中心,对各县(市)区审查上报的订单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对符合条件和具备资格的订单企业,由订单中心发给"市级农业订单企业"标牌及证书。订单企业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与定购农产品订单生产。未经审查批准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农产品订单的签订。各级农业部门每年在农业订单签订前,都要对订单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订单企业,收回订单企业标牌和证书。对订单企业资信审查总的要求是:经济效益好,带动功能强,生产规模大,企业产权明晰,具有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的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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