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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搪瓷北巷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搪瓷北巷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2]230号 二00二年九月十三日)


西安市森合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搪瓷北巷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为丁级(普通住宅区)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车辆占道停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九月份起执行。
  附件:1.搪瓷北巷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3.室外车辆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附件:

1.搪瓷北巷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5.00元/户·月  0.50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16元/Me2·月  0.40元/Me2·月

2.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      非常住户(元/辆·次)
        (元/辆·月)    白天 夜晚
  摩托车   15.00       0.50 1.00
  自行车   3.00       0.20 0.40
  人力三轮车 8.00       0.5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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