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指导全省木材行业工作。
(七)会同省公安厅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林业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管理指导全省重大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八)指导林业苗木、经济林果(干果)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种子、苗木质量监督检验和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以及经济林果(干果)新品种的认定和审定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按照权限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林的培育。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团为林业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局内设4个行政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新闻宣传、保密、保卫、信访、督查、档案和后勤管理,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群团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办林业行业政策、法规、规章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林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管理林业科技成果;负责全省林业系统涉外工作,组织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研究提出中长期林业发展规划;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归口管理林业建设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批、下达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工作。
(三)植树造林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造林绿化、防沙治沙、封山育林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指导全省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建设;组织各类林业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防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