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9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2年9月10日
江苏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2002]37号文件精神,组建江苏省林业局,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履行全省林业行政管理及执法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省农林厅“三定”方案中林业工作及相关职能;
2.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部职能;
3.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部职能;
4.原经贸委承担的木材行业管理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实行政事分开,将有关森林资源监测、项目咨询评估、规划设计、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苗木生产与林业场圃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生产信息等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有关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系统)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二)拟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承担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权管理并依法对占用、征用林地进行审核。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组织管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批和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