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藏价费[2002]83号 2002年9月10日)
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建设工程质量新增检验项目标准的请示》(藏建计[2002]64号)悉。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质量检测工作若干意见通知》精神,并参照内地省市有关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适当收取检测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