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计委关于开展2002年秋季教育收费情况检查的通知
(云教监[2002]10号 2002年9月16日)
各地、州、市教育局(教委)、政府纠风办、计委,各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费、治乱、减负”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育乱收费的整治,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纠风办、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政纠办[2001]1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纠风治乱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2年秋季教育收费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一)各地、各校是否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特别是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建立纠风治乱工作责任制和定期检查制,并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和检查,按时上报治理情况报告和统计表。
(二)是否按云计收费[2002]79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做到亮证收费、依法收费。
(三)是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收费规定:试行“一费制”的县是否认真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招收的“择校生”是否严格执行“三限制”的政策;各高校和中等学校是否认真执行云计收费[2002]749号和799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
(四)是否按照规定对不符合政策的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取消,有无违反规定擅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有无向学校乱罚款、摊派、搭车收费的情况。
(五)是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做到“六个规范”。
(六)是否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违规的乱收费及时进行纠正、清退,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有关责任人认真进行严肃处理。
二、检查的组织形式及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先行开展自查;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在10月10日前将《2002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情况统计表》和乱收费自查情况报告报省教育厅监察室。
(二)在各地、各校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计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地、州、市和学校进行重点检查。省检查组的检查时间定于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