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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涉外经济“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各级在选拔涉外经济人才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实效,门槛不能太高,年轻干部学历要求要严,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重点从已从事外经贸工作(含生产企业中的涉外业务人员)的队伍中选拔,通过短期培训、使其涉外经贸水平有明显提高。
  在选拔培养涉外经济人才中,要按照缺哪类人才补哪类人才的原则,注意人才培养的类别和比例,可按涉外经营人才50%,涉外服务人才(包括涉外法官、律师、审计人员、会计等)10%,涉外管理人才(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和公务员)30%,涉外技术人才(包括涉外报关、运输等技术操作人员)10%的比例培养,通过几年努力,逐步形成涉外经济人才群体。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责任制。省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制定全省涉外经济百名专家型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细则,同时对市、州、县(市、区)和省级部门涉外经济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要组建工作班子,确定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认真研究制定涉外经济人才培养实施计划,努力形成既有共同目标,又有地方特色,统分结合的工作格局。加强调查研究,按照要求和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情况的检查总结,以推动工作落实。加大对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和有利于人才培养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培训力度。各地要根据涉外经贸工作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培训。采取省内举办高层次开放型人才培训班的形式,组织学员到省外培训、学习、考察或到国(境)外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纳入涉外经济“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范围内各类人才的培训工作,以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科技知识和管理经验,开拓视野,增长才于为主。合理安排培训内容,突出涉外特点,重点培训世贸组织知识、世贸规则、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外语知识及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新知识和新技能。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把学习各种知识与思考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自身素质、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加强实践培养。对纳入涉外经济“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范围内,经过培训的各类人才通过外派、上派、下挂、交叉任职等方式,安排各类人才实地锻炼使其结合所学知识,掌握情况,增强在实践中发现、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办好高层次开放型人才培训班、研修班、组织学员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考察,开展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国际间人才的交流,同时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川创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条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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