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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青海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3年度《青海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青办字[2002]73号)


各州地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西宁市委、市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单位:
  《青海政报》(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省政府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基层的机关刊物,是刊登国家及我省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重要载体,也是省政府向社会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为了切实做好2003年度《青海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认真扎实地做好《青海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发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现行文件印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2000]244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可以向社会公开且时限要求不强的普发性文件,由《青海政报》直接刊登,不再翻印和另行发文;同时相应调减其他应发文件的发文数量,通过《青海政报》解决文件的阅读问题。这表明,作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性质的《青海政报》不是一般刊物,它的发行也不是一般意义的发行,而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其发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确保政令畅通,把党和政府的原声最大范围地传播到人民群众中去的问题,关系到能否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运用政策法规做好服务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报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政报的宣传订阅纳入政务工作的议事日程,认真扎实地做好发行订阅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任务落实
  做好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是各地、各部门政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和过问政报的征订发行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制定发行措施,落实征订任务,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各州、地、市、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主任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具体抓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发行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在发行工作中,不能仅仅满足于发一个文件或开一次会议。任务分解之后,要指定专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发行政报的目的在于运用,在发行工作中,要将政报的宣传订阅工作与精减文件、提高行政效能工作结合起来,以保证所属地区、单位阅读文件不受影响;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结合起来,为社会各阶层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创造条件;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为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工作提供方便。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学习、运用政报的宣传和引导,通过学用,推动发行。
  三、拓展发行空间,扩大发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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