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企业能力成
熟度模型认证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信息办法[2002]233号)
各区、县信息委(办),各软件产业基地(园区),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现将《上海市软件企业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00二年八月三十日
上海市软件企业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落实《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提高本市软件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本市软件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对在本市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通过能力成熟度模型(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以下简称CMM)3级以上(含3级)认证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以下简称ISO)9001认证的资助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资助资金的设立)
本市设立上海市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暂定实行三年。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互联网经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市互联网中心)受市信息办委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申请的受理、材料汇总整理工作。
第五条 (认证实施前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企业应当在认证实施前,向市互联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
第六条 (认证实施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企业应当在认证实施过程中,每半年向市互联网中心填报《上海市软件企业CMM/ISO认证实施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