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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震局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2]6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九日

河南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1]4号)、《中国地震局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展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震发人[2001]216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河南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能
  河南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加强和新增的职能)
  1.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河南省的防震减灾工作。
  2.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3.建立健全河南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4.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
  5.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二)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河南省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河南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及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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