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对剑桥
商务英语(BEC)考试收取考试费的复函
(沪财预[2002]62号 2002年9月20日)
市教委:
你委《关于拟请核定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沪教委财[2002]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为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收费执收主体,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二、收费对象为参加考试的考生。收费标准:一级考试费每人290元;二级考试费每人373元;三级考试费每人490元。
三、考生缺考,由考点按以下退费标准退还考生:一级退88元,二级退103元,三级退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