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关于做好全市政府
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版权局拟定的《关于做好全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全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
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集中清理
市级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对于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和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重要意义,并在清理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一律不得购买、使用盗版软件,对正在使用的软件要进行一次认真集中检查清理,凡使用盗版软件的,要一律停止使用或更换。
二、整体部署,分步实施
市级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加强盗版软件的清理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2年9月15日—9月30日)
市级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自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对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检查是否具备必要的书面授权使用文件(有关内容见附表)。自查结束后,及时将自查结果及自查中发现的盗版软件报、缴市版权局。
(二)更换正版软件和培训阶段(2002年10月8日—11月15日)
更换正版软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今年预算中未安排软件购置费的,应在办公设备购置费中调剂。各部门、各单位更换正版软件时,要编制具体采购计划,经核准后,按《南京市实施采购工作方案》(宁政办发[1999]125号)集中采购。鼓励优先购买国产正版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