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情况检查的通知
(鲁价检发[2002]205号 二00二年九月十二日)
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教育收费透明度,治理乱收费,今年5月,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新学期开始之际,决定对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中学、高等学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公示情况都在本次检查之列。
二、检查重点:
(一)是否已实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公示内容是否经过审核;
(三)公示形式是否做到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合法。
三、检查时间:
2002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四、检查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