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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和《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适应入世和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践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要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在原"一站式"集中办公、联合审批基础上,继续减少审批环节,执行法定程序,明确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规范管理行为,推进廉政建设,为吉林市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提供优质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大厅职能
  吉林市行政审批中心下设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吉林市规划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后到综合验收全过程的审批(查);负责对建设项目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统一核算、收缴建设项目各项政策性及行政事业性费用;负责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窗口设置及审批(查)项目
  1、窗口设置方式
  以局(委、办)为单位,设置受理窗口、受理报件并在大厅内完成审批(查)。确需回本部门办理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返回大厅。
  2、拟进驻(设置窗口)部门及相应审批项目
  (1)市建委:拆迁许可证、拆迁验收批准书、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理合同认证、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安全方案审查、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登记及综合验收。
  (2)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及市政工程规划审批。
  (3)市土地局:建设用地审批发证。
  (4)市环保局:环评报告审查。
  (5)市市政公用局:林政审批(砍伐树木、占用绿地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审批;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污水设施的接建、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水管网的联网审批。
  (6)市房产局:拆除面积核准、房屋产权灭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市安全局:涉外安全审查。
  (8)市人防办:人防工程方案审查。
  (9)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查。
  (10)审批服务大厅设审批服务处:负责对建设项目登录;负责对各局(委、办)审批(查)情况的登记;负责批件的发放。大厅设收费处,负责统一核算、收缴建设项目的各项政策性及行政事业性费用。
  四、建设项目审批(查)程序
  (一)立项审批阶段,市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城市综合开发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土地使用计划;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建设有关事宜。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市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例会意见发放《项目批准书》,同时市计委发放立项批复、市规划局发放选址意见书、市环保局发放环保意见等。立项阶段完成后,进入审批服务大厅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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