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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和《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发放证照
  核准发照窗口(工商局)应在接到前置审批部门发回表示同意的传真件及相关登记注册材料齐全后, 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同时代相关部门发放专项许可证。
  (七)配套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企业注册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自行到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技术监督局、刻字社、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在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就地办理领照后的后续手续。窗口人员由各部门派驻,接受中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各并联审批成员单位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层层落实责任,并建立本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及岗位责任制。
  (二)市监察局要对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及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中心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企业注册并联审批要严格按照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运行,各并联审批单位不得在中心外自行收件。
  (四)建立相关制度,确保并联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一是审批职能公示制。凡是并联审批的项目,都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并联审批流程,各前置审批部门的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服务电话等在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对于属于材料齐备即可办理的,应即时予以审批。对于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方可作出结论的,应尽可能地缩短审批时间。对于需呈报上级机关审批的,要明确承办、转报的时限。
  三是主办责任制。为确保并联审批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审批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项目审批工作,对审批工作负全责,同时确定专人负责与中心的工作联系。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职能机构、工作人员、专线(咨询、传真)电话及配套制度四落实。
  四是工作报告制。各并联审批成员单位要分别在半年和年终,向市企业注册审批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并联审批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对于重大或时效性较强的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五是统一收费制。凡涉及并联审批的各项规费、工本费等,均由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取,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各自收费。

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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