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负责办理辖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潭经济开发区、东市商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四个开发区除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直、省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吉林地区设立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埠企业到吉林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
3. 由相关部门、单位在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为领取证照后的企业提供一条龙的后续服务,使企业不出中心即可成为合法市场主体。
三、企业注册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
(一)核名窗口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由核名窗口(工商局)为企业注册申请人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二)注册登记受理审查窗口初步审核
受理审查窗口(工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出的企业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对文件齐备且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予以受理,直接进行注册登记。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向申请人发放申办审批告知单。
(三)并联审批受理协调窗口
并联审批受理协调窗口(中心)发放相关前置审批的申请书、表格,并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在申请人依法应提交的各项申请书、表格、文件齐备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同时填写《并联审批抄告及回执单》(以下简称《抄告回执单》),传真给相关前置审批部门。
(四)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审批
行政审批部门联络员须在接到《抄告回执单》之时起一个工作日内,到中心取回申请人报送的各项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要在《抄告回执单》签署意见,传真回中心,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或批件送到中心。对不符合条件或经3次与申请人联系(要有相应的电话记录),申请人不予配合的,也要在《抄告回执单》上注明情况,传真给中心,中心接到传真后终止审批程序。对于需要上级行政部门审批的前置审批项目,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在接到《抄告回执单》后5个工作日内转呈上级行政部门,并在《抄告回执单》上注明情况,传真给中心。
前置审批部门在接到中心传真的《抄告回执单》后,未按规定时限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并联审批受理协调窗口督办。对拖延不办或拒不办理的,交由市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并联审批收费窗口统一收费
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由中心通知申请人到中心并联审批收费窗口,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