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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增设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中“涉及《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部分”已被: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5月13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3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3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增设电脑版《上海
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
票(家庭装饰专用)》的通知
(沪地税稽[2002]1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在本市增设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的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建筑业——装饰业(家庭装饰)”的纳税人。纳入适用范围的纳税人必须使用税控装置。
  二、版面规格、防伪措施
  1.《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均为电脑版发票,使用白色无碳压感纸。
  2.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为三联式税控装置机打发票,第一联存根联(黑色油墨印框);第二联发票联(棕色专用油墨印框,监制章套印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并加印防伪标记);第三联记账联(红色油墨印框),规格尺寸为:190×4英寸(票样附后)。
  防伪措施:号码采用数字喷码印刷技术,在印刷专业5倍放大镜下呈点状分布。
  3.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为三联式税控装置机打发票,并纳入有奖管理。第一联存根联(黑色油墨印框);第二联发票联(棕色专用油墨印框,监制章套印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并加印防伪标记);第三联记账联(红色油墨印框),规格尺寸为:210×4英寸,在发票打印区右侧为兑奖联(票样附后)。
  防伪措施:(1)发票号和密码惟一对应关系的数码防伪技术;(2)号码采用数字喷码印刷技术,在印刷专业5倍放大镜下呈点状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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