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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5、加快粮食附营企业规范改制步伐。对条件较好、有竞争优势的骨干企业要通过改制、改组,做大做强,形成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对中小型企业,采取租赁、出售、拍卖、依法破产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6、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时,都要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和净资产要提出处置意见,报经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批。

三、改革国有粮食企业内部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

  7、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经营量(购销存量)合理定岗定员。原则上产区按年经营量不低于60万千克定员1人,储备库按照不低于50万千克定员1人。合理调整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结构,精减管理人员,保留业务骨干,首先聘用法人代表和领导班子,优先聘用购销、会统计、质检、保管等业务骨干。粮食附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定岗定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政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强制国有粮食企业接受人员。
  8、对企业现有职工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办法,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可以采取先全员解除劳动关系,实行竞聘上岗,对重新上岗的人员签订新的劳动关系;也可以对竞聘落选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上岗人员保留劳动关系)。对未被聘用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竞争上岗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重新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本企业职工中考试、考核,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今后企业用人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干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9、积极稳妥地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安置富余职工。
  10、建立新的粮食企业运行机制。购销企业和附营企业,都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企业运行机制。在用人制度上,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在收入分配上,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条件的企业经营者可以试行年薪制。要积极推行站(库)务公开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完善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约束机制。

四、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

  11、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轨和促进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淮发[2001]44号)文件规定执行,享受下岗人员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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