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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各级政府、公安、地震、宣传等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六)各级政府组织民政、财政、计委等有关部门视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四、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在我市发生大于60级地震,人员死亡200人以上,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人员死亡超过1000人即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或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石家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全市进行抗震抢险救灾工作。
  (一)人员财产抢救与工程抢险
  驻石部队、武警:迅速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遇险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现场指挥部积极做好救灾部队所需的各项保障工作,以利部队快速展开,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以获最佳实效。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医药、防疫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机场等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四)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通讯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五)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迅速恢复灾区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紧急调度大电网供电,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六)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粮食、贸易部门:紧急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七)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紧急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八)城市基础设施的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城管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及其它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九)维护社会治安、重要目标警卫和消防工作
  公安、武警、消防、司法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加警力,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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