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临震应急反应
我市境内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确定应急反应规模和临震应急期时限。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一)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测和分析会商,密切注视震情发展,及时上报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
(二)根据震情发展由各级政府发布避震通知。城管、公安等部门负责安排居民和其他人员的疏散场地,党政首脑机关、各级指挥机关的地震应急办公场地。
(三)建设、城管、供电、供排水、燃气、热力、石油、交通等部门负责查清供电、供水、供气、供油、主要道路、桥梁等生命线工程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情况,对薄弱环节立即采取加固措施,保证安全供应及道路畅通。
(四)公安、消防、经贸委、安全生产管理、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负责对易产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厂矿、仓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
(五)电信、移动通讯部门加强设备检修,保证地震应急电信畅通。
(六)民政、卫生、医药、商贸、粮食、运输等有关部门紧急调集用于抗震抢险救灾的物资、药品、设备,做好地震救灾物资储备。
(七)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地震应急资金和地震应急救济资金。
(八)宣传、电台、电视台、日报社等部门会同地震部门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地震谣传,保持社会安定。
(九)公安部门负责实行社会治安特别管制,稳定社会秩序。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我市境内发生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即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一)地震部门立即进行地震分析预报会商,作出震情趋势判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二)由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责成市有关部门组成抢险救灾工作队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及时作出灾害快速评估,将震情、灾情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四)地震部门立即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灾情损失评估。根据灾情向市政府提出救灾建议,并做好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