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2002]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现将新修订的《石家庄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尽快修订和完善本县(市)区、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人员、措施的落实。
原《石家庄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市政(200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2000)53号)和《河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冀政函(2000)72号),制定本预案。我市境内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在我市境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我市辖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立即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一)临震应急和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石家庄军分区负责同志
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贸易局、市对外贸易局、市广播电视局、石家庄电业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河北省通信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石家庄移动通讯公司、石家庄铁路分局、石家庄日报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市消防支队、石家庄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县(市)、区长。